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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江区检察院对当地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公诉

2017-03-29 广西检察院


被告人覃某某通过互联网自学网络渗透技术,非法侵入81个网站下载公民个人信息千万余条,非法获利共计26万余元。3月27日,柳州市柳江区检察院对被告人覃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依法提起公诉。该案系柳江区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被告人覃某某


2016年6月,覃某某通过网络技术非法入侵某会计考试网站,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以每条信息4角到5角的价格,出售给QQ昵称为“少爷”的人,“少爷”等人利用该信息成功诈骗防城港市一被害人蒙某某28960元。同年8月,覃某某在拉堡镇某菜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本案由防城港市一起诈骗案引出,公安机关从抓获的诈骗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中获知,柳州市柳江区覃某某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经侦查,2014年至2016年8月期间,覃某某通过互联网自学网络渗透技术,后其在位于柳江区拉堡镇的出租屋内,通过电脑连接互联网,利用网络渗透技术非法侵入81个网站,涉及广西、广东、海南等多个省市,从网站上非法下载公民个人信息千万余条,后通过QQ将部分信息出售给昵称为“少爷”、“桃子”等买家,非法获利共计26万余元。

庭审

现场

旁听

人员


公诉机关指控,依照本案查明的事实,被告人覃某某通过网络渗透技术非法侵入网络,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非法获利26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庭审中,被告人覃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希望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处理。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法庭将择期宣判。

检察官有话说: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处于高发态势,既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又极易成为日益猖獗的电信诈骗犯罪的帮凶。网络大数据环境下,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日益突出,必须依法予以惩治。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肩负起打击犯罪的检察职责,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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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柳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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